同志瞞婚交往被告 判賠15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同志不滿前男友隱瞞已婚身分與他交往,且發生多次性行為,日前以貞操權遭侵害,對他提訟求償三十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前男友確已侵害他人貞操權,判決應賠償十五萬元。
 男同志提告表示,他與前男友於民國一0六年底透過同志交友軟體認識,對方登錄資料顯示單身,且曾拿出配偶欄為空白的身分證,取信於自己。兩人交往時,曾贈送訂情戒指、手機、衣物、項鍊等物給前男友。
 男子指出,因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同性已可結婚,雙方陸續在台北市萬華區等地發生數次性行為,但一0七年四月間,他發現對方已經結婚且有小孩,氣的於隔月提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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