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傷債務人 男女判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戴振宇不滿設計公司馮姓負責人,積欠其女友鍾玉美一千二百萬元債務,兩人製造蛋塔炸彈送到馮男公司,馮男拆開包裹後引爆,致全身大面積二度灼傷。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將戴男判刑七年六月、鍾女五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馮男多年來陸續向鍾女借款一千二百萬元,但延遲還款,鍾女多次向戴男抱怨對方欠錢不還,戴男為替鍾女出頭,提議製作炸彈警告,並於去年五月十四日從北部搭高鐵南下高雄。
 兩人共同購買製造炸彈用的玻璃瓶、鋁粉、碳粉、硝酸鉀等材料,在汽車旅館製造炸彈後,以蛋塔盒包裝,當晚開車送到馮男位在高雄鼓山區的公司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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