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入境需附新冠陰性證明 無違憲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秋冬時節新冠肺炎疫情恐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7日指出,因應新冠肺炎秋冬防疫專案要求「旅客登機前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一事,經相關部會討論共識,本專案及配套措施等,兼顧國內防疫安全、航機風險管理及海外國人遷徙自由,並無違憲。
 由於國際疫情嚴峻且預期秋冬時期風險提升,衝擊我國邊境與社區防疫,指揮中心採邊境嚴管及落實檢疫相關措施,維護國內人民之健康安全;海外國人在入境前配合專案措施,提供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報告,由航空公司依旅客個別健康狀況,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降低傳播風險,並避免入境時採檢造成大批旅客於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說明,這次專案是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旅客搭機時應配合出示新冠肺炎核酸檢驗報告;並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59條第1項、第3項及港埠檢疫規則第24條規定,請航空公司於境外旅客登機前檢查該項檢驗報告,其法源依據明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指揮中心表示,旅客在登機前無法出示檢驗報告者,如屬須緊急協處者(如奔喪、探視重病、緊急就醫);無法提供自費篩檢的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之情形,並配合主動切結者,不予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