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涉嫌持手機在校園內,偷拍女大生私密部位,並上傳國外色情網站供人瀏覽;屏東地院八日依妨害秘密等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案手機。
屏東地院判決書指出,張男居住屏東,於二0一七年持手機在屏東某科大教室內,偷拍女大生身體私密部位與裙底風光,並將手機透過錄影擷取二十四張圖,上傳至國外色情網站供人瀏覽。
一名受害的女子經友人告知,於該色情網站確認自己受害情事,主動向屏東地檢署提出告訴,由檢察官指揮警方至張男住家將他拘提到案,警詢、偵訊期間,張均坦承不諱。
屏東地院認為,張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又明知網路散播的效應迅速、廣泛且影響深遠,嚴重侵害個人隱私,也造成告訴人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屏東地院說,即使張男犯後皆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衡量張家庭狀況、無業等情況,將他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處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