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府經濟發展局一名李姓技術單工,利用受理民眾商業登記機會偽造收據,侵占民眾繳納的行政規費,一年間侵占上百萬元。經同事察覺報告主管懲處李員。未料李離職後心生不滿,誣指同事利用小額採購機會,與廠商交涉圖利,經檢方調查還員真相,台南地院再依誣告判李六月徒刑。
李男因背負車貸、房貸等債務壓力,竟將歪腦筋動到工作上,利用受理民眾商業登記機會,侵占民眾繳納規費,一年間計侵占二三二件、計一三五萬餘元。待辦理民眾察覺有異,向經發局通報查辦,才揪出李員犯行。台南地院五月間依侵占公有財物罪等二三二罪,各判處五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三年。
本案爆發後,李因而離職,惟李不滿同事發覺向主管報告,竟誣指同事利用職務上小額採購機會,長年固定向打字行、禮品百貨業者交涉,涉犯圖利罪嫌,並於去年七月間具狀向台南地檢署告發。然而檢察官經偵查後,發現該同事並無圖利具體不法事證,全案偵結還當事人清白。審酌李在偵查中自陳並無具體證據,檢方後續也依誣告起訴李,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對已發監執行的李員再「加碼」,依誣告罪嫌判處李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