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少女十五歲起,狼父竟趁其熟睡進房間撫摸其胸部、猥褻,兩年間共達二百卅四次,逞獸行的狼父還在一0八年十一月間要少女傳自拍上空裸照供其留念,受辱女兒終不再隱忍,向母親揭發狼父獸行。宜蘭地院審結,依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狼父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少女是與父親、母親及二位弟弟同住,一0一年某日清晨五時許,少女與兩位弟弟在住處和式閣樓睡覺時,父親竟以幫「蓋被子」等理由,以左手趁機場撫摸她胸部十分鐘。後來,父親每周至少二、三次再襲胸,獸行達二年之久。
受辱的少女表示,她很淺眠,有一點點聲響就會驚醒,父親對她的獸行她都清清楚楚「曾想過逃離,但不知道怎麼逃,逃離不出這個家」而且全家經濟就靠父親。另因母親、弟弟們都不知情,她只能隱忍的將臉書動態設定為非公開,只有她才能看到的寫下父親對她的獸行。後來因受不了,一0七年夏天時,才向母親吐露真相,母親逼問下,父親才坦承有對她猥褻行為,社工介入輔導。狼親竟還在一0八年要求女兒上傳裸照供他留念,她不想繼續受辱報警處理。
宜蘭地院審理時,父親只坦承襲胸不到十次,但合議庭調查,從一0一年九月至一0三年十一月卅日止,少女受騷擾期間共一百一十七周,每周約兩次,共犯二百卅四次猥褻行為,法官審酌父親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且事後獲得少女諒解,父親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各判七個月徒刑,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