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不滿遭誣指炒股、捲入運毒案,對唆使的昇鴻建設前股東張宸嘉及撰文散布的男子黃國津,提出民事賠償。台北地院二十九日首度開庭,張男否認犯案,黃男則表示已逾求償時效,兩人均請求駁回求償。
日前有網路傳言指出,顏清標不但涉及炒股案、也涉犯運毒案,顏清標獲知後認為相關傳言與事實不節,向刑事局報案。
事後查出,全案是因張宸嘉與昇鴻建設前董事長黃苡峻有投資糾紛,於民國一0五年間,提供黃苡峻的英文姓名、電子信箱、車號等個資,交由黃國津在網咖,冒用黃苡峻的身分註冊部落格帳號,再發表爆料「單井炒股案」內幕。
張宸嘉、黃國津兩人又在臉書刊登黃苡峻照片,指黃苡峻涉及吸毒、染性病等。後來,兩人再發表文章,指顏清標家族把手伸至基隆碧砂漁港,還指顏清標介入炒股、運毒案件。
黃苡峻、顏清標分別向警方報案提出刑事告訴,顏清標另還對張宸嘉、黃國津提出民事連帶賠償一百萬元。
刑事部分,張宸嘉一審被依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判處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黃國津被判四月、得易科罰金,目前均由高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昨日首度開庭。張宸嘉的委任律師指出,文章是由黃國津撰寫,台案與張宸嘉無關。黃國津表示,相關文章確實是由他撰寫,但顏清標請求賠償已超過民事訴訟的時效。兩人均請求駁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