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的兒子、律師吳孟勳,不滿監察院調查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的司法官人員案時,指他與翁男不當飲宴,損及名譽,對監委王美玉、高涌誠及監察院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十三日首度開庭,承審法官特別提醒,案件既然已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就在法庭攻防,切勿對外放話。
由於翁茂鍾案引發各界議論,甚至傳出「監院人士認為可視為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集團勢力反撲的前哨戰,不能掉以輕心」等,承審法官昨日開庭時,特別要求雙方律師轉達當事人,不要再使用匿名放話或帶風向。
吳孟勳認為自己無端捲入翁茂鍾案,致名譽受損,決定提訟,他主張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應共同賠償一百萬元,.監院賠償一百萬元、監院應刪除特定新聞稿,及王、高、監院應刊登更正聲明。
吳孟勳律師法庭指出,去年八月十四日,監院記者會新聞稿指,「佳和炒股案高院審理時,石木欽與刑事被告翁茂鍾及辯護人吳孟勳有不當接觸」,監委在記者會提到「還有一個辯護人就是律師吳孟勳,也有不當接觸」。
但律師表示,王美玉、高涌誠並未進行實質調查,便棄真相於不顧,發表不實言論,已侵害吳孟勳的名譽權,監委屬於監院,也應負起侵權責任。
監院訴訟代理人指出,監院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不等同指涉吳孟勳違反律師法,新聞稿文字只是「客觀事實陳述」,未侵害吳的名譽權,且監院的依據除最高檢察署、司法院的函文,還有石木欽、翁茂鍾等人遭行政調查的錄音帶,已盡合理查證,屬善意發表言論。
庭末,承審法官諭知雙方庭後各自補陳書狀,並定五月二十一日二度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