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施工科謝姓幫工程司、王姓前工程員等人,涉嫌收賄後,包庇業者取得「陽明書院明德會館建案」的使用執照。台北地檢署十三日指揮調查局依貪汙等罪嫌,搜索並約談謝男等八人,全案訊問中。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靠行裕泰坤公司的黃姓業者(已歿),承攬長泰金公司的土建工程,黃姓業者與長泰金公司約定,應於民國一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取得「陽明書院明德會館建案」的使用執照,若工程延宕,每日需繳納十萬餘元的違約金給長泰金公司。
黃姓業者為避免繳納高額違約金,涉嫌於一0四年十一月底,透過跑照的黃姓業者擔任白手套,以現金行賄時任建管處施工科的謝姓幫工程司、王姓工程員等。謝、王則於收賄後,未實際審查竣工圖資料、未重赴建案現場等複查的情況下,於短短的一天之內簽准核發使用執照,涉嫌包庇。
檢調另發現,黃姓業者為求儘速完成違建複查,另透過黃姓白手套行賄建管處查報隊楊姓約聘工程員、使用科胡姓約聘工程員各五萬元,換取包庇及無視建案陽台外推等違規情況,也未赴建案現場實地勘查拍照,即放行通過違建複查。
承辦檢署檢察昨日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搜索十九個處所,帶回謝男等四名時任建管處人員、長泰金公司羅姓總經理、黃姓業者靠行的裕泰坤公司王姓總經理、劉姓工地主任、黃姓跑照業者等人到案說明,全案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受賄罪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