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檢舉多 議員促比照高雄處理

公車站牌附近常遭停放物品、車輛,議員為民眾請命,在不影響交通下從寬處理。(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南市報導

汽機車違停狀況屢見不鮮,檢舉案件不斷,多位議員為民眾請命,建請在不影響交通狀況下,從寬處理;市長黃偉哲在議會答詢,會向警政署反映,全國統一解釋。警局指出,中央有意修法,避免六分鐘內「連續罰」。

高雄市日前宣布,在消防栓、交叉路口十公尺、公車站牌及並排停車等,若違停情節輕微,符合勸導規定,傾向免予舉發,議員盧崑福、趙昆原、曾信凱昨日於議會聯合總質詢,指去年台南檢舉案件多達四十萬件,應制訂合情合理的檢舉機制,不該任由「檢舉魔人」濫用公部門資源,呼籲比照高雄作法。

黃偉哲答詢,警方每日單處理罰單需動員五十名警力,單檢舉達人檢舉的案件就占四成,若市府「放得比較輕」,公務員恐涉及瀆職,會跟警政署反映,讓全國統一規範。

警察局長方仰寧指出,去年四十萬件交通檢舉案件,經仔細審查,最後開出二十八萬張罰單,三成不符合規定或有爭議,如檢舉人未具名、違規事項認定不符等。警察局回應,交通執法以惡性交通違規為優先取締對象,如超速、闖紅燈、酒駕、並排停車、占用車道違停等,對於輕微違規,不論是員警執法還是民眾檢舉,都以勸導為原則,至於高雄市府有無其他特殊做法,會與高雄警方聯繫會了解。

檢舉案一堆,是否會排擠警力?警方指將參酌其他縣市,研議僱用交通助理人員專責處理並落實查核,目前交通部也研擬修正《道管條例》,動態以對交通安全、秩序危害性高,靜態以違規停車為原則,針對「同一輛車」連續檢舉違反同一項目,六分鐘內只能舉發一次,減少報復性或惡意檢舉交通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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