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性侵分屍案 更一審改判無期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三年前發生的「華山分屍案」,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的男子陳伯謙,性侵女學員並勒斃後,將其分屍成十三塊後丟棄,一審依性侵殺人等罪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男具教化的可能性,八日將他改判無期徒刑。

死者父親昨日到庭聽判,對於判決結果他表示無法接受,認為這麼可惡的殺人魔,把人分屍、做成標本,竟然不判他死刑,他想請政府出來解釋一下,真是沒有天理、沒有公平正義。

高院更一審判決指出,陳男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且犯後無悔意,甚至向友人表明,出獄後會將此案出書牟利,顯見未對自身行為深切反省及檢討。

更一審表示,陳男犯行極端惡劣,強制性交殺害高女,事後又將她分屍,犯行屬兩公約所稱「最嚴重的犯罪」,造成家屬不可彌補的傷痛,犯行無法原諒。

但經委託「台灣司法心理學會」製作的心理鑑定報告及意見,綜合考量後,更一審認為目前制度上,可藉由矯正機關施以個別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生命教育課程等,對陳男矯正治療,僅能選擇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指出,陳伯謙於一0七年五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作為推廣傳統弓道技藝之用,高姓女子報名該課程,多次到野居草堂學習。

同年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許,高女到草堂後與陳伯謙等人聊天及飲酒,次日凌晨零時三十分許因酒醉而昏睡。陳男凌晨四時許,乘機性侵高女,高女驚醒拒絕,但在遭性侵得逞後被勒斃。

陳男擔心遭察覺,將屍體藏放在綠色塑膠箱內,同年六月三日深夜十一時許,持刀將其分屍成十三塊,分裝成七袋,次日清晨五時,騎機載往陽明山,以步行方式分別棄置。此外,陳男於性侵殺害高女後,次日將其隨身包內的現金一百元到二百元,竊取花用,涉犯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