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官酒駕記2大過退伍 軍方請求償還公費勝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六0二旅超級眼鏡蛇直升機李姓副駕駛飛官,三年前因酒駕肇事被記二大過,經軍方評鑑核定為「不適服現役」退伍,追償他積欠的公費,李辯稱他酒測值僅零點一八毫克,認軍方認事用法有瑕疵,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以李與軍方已簽訂賠償切結書,認軍方請求償還公費有理,判李給付五十三萬九千元。可上訴。

李姓飛行官自一0二年七月起任官,應服現役月數為一百六十八個月,但他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經評鑑為「不適服現役」,國防部陸軍司核定李「不適服現役」退伍,並自一0七年十月十六日生效,尚有一百零四個月的役期未服滿。

陸軍航空第六0二旅依據軍費生賠償辦法規定,核算李應賠償所受公費待遇及津貼,共計六十九萬四千六百四十二元,而李僅繳款十五萬五千六百四十二元,尚有五十三萬九千元未償還,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李男辯稱他被控公共危險罪,業經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他並無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他表示於一0七年八月十六日晚間十時飲用啤酒,而發生車禍時間為翌日即同年八月十七日清晨七時,他經過一夜休息始駕駛交通工具上路,並非酒後駕車,何況他酒測值為零點一八毫克,並未達刑法規定的零點二五毫克,陸軍司令部以他飲用酒類駕駛交通工具並記二大過,認事用法有瑕疵。

李說,他雖因不適服現役而退伍,然現仍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服務並為公務員,他既仍在公務體系中服務並未辜負國家栽培,命他退伍的行政處分,李認有重大瑕疵。

合議庭以李男已簽賠償切結書,自應依行政契約賠償,從而陸軍航空第六0二旅依據行政契約,請求李男給付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的法定遲延利息部分,為有理由,判決李賠償五十三萬九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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