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查核二十五件預售屋契約 要求限期改正

預售屋契約,地政局前往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地政局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買預售屋簽約時,是否常看到條文寫著「廠商哄抬價格、市場供應失調、罷工、缺料等事由,賣方得採用同級品」等字樣。這樣的字眼,日後將遭地政局開罰。

地政局表示,「同級品」字眼,隱晦不明字眼容易引發爭議;政府規定預售屋開賣前須送地政局審議,發現二十五件相關契約,全數需要輔導,要求限期改正。

房市交易熱絡,為維持市場交易安全及秩序,七月一日起,規定業者在銷售預售屋前,應先將預售屋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政局備查審閱,發現有二十五件契約與內政部規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差異。

地政局指出,錯誤樣態的內容明顯對消費者不利,不符合消保法精神,「同級品」應該排序寫優先使用A牌,如無,依序使用B、C、D牌等,沒有寫清楚「同級品」為何物,如此推託之話,消費者根本無法接受。此外,包括賣方約定廣告內容,如平面圖、模型或現場展示的建材設備,不能寫僅供參考或不得併為契約之一部分等字樣。

另外,契約中也常見停車位漏列高度,或以車道入口取代停車位高度或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比例、開工及完工期限,任意增加順延;即使是透天預售屋,未載明共有部分等應記載事項,或自行增列條款,違反應記載事項或有明顯不利消費者事項。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新制實施後,地政局會加強預售屋查核,如有未備查即銷售者,將依規定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如使用不符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經查明屬實者,並依規定按戶(棟)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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