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飛碟專家」江晃榮被控收取費用,為自稱受電磁波攻擊的蔡姓女子撰寫民事訴訟的訴狀。一審依違反律師法將他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將他改判三月、併科罰金四萬元、緩刑二年。
江晃榮為台大農業化學系畢業,曾獲教育部科技發明獎,擁有多項生物技術專利,並撰寫多本有關幽浮等的書籍,曾任中華UFO科學學會創會理事長,也經常上電視節目談論外星人。
判決指出,民國一0五年二月中旬,蔡女自稱受到遠端電波攻擊、受醫事人員迫害,打算提出民事訴訟,江男獲知後向蔡女聲稱可以幫忙撰寫訴狀、代理訴訟,收取二萬元費用。
蔡女指控,一0六年九月間,江男提供一份自己撰寫,但未完成的民事起訴狀草稿,但後來他表示無法勝訴,也未提出訴訟,但江男因拒絕返還費用,因此提出違反律師法告訴。
江晃榮否認犯行,供稱義務替客戶無償撰寫書狀,沒有營利意圖,只是見蔡女身心焦慮而幫忙等。
法院依雙方對話紀錄,發現江男向蔡女稱「我非律師,但我也於幫人寫訴狀及訴訟代理,常告贏請律師的對方」、「證據不夠根本告不贏」等語,不採信江男說詞。
一審台北地院依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判江男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五萬元。高院昨日改判江男三月、併科罰金四萬元,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