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拒煎蘿蔔糕遭砍 男判8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有多次家暴紀錄的新竹縣張姓男子,去年只因要求妻子煎蘿蔔給他吃遭拒,竟持菜刀猛砍妻子身體、雙腳,雖撿回一命,但腿部神經受創恐無法完全回復。最高法院審理後,十六日依殺人未遂罪將張男判刑八年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七十三歲)曾多次對妻子家暴,被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凌晨三時許,他不顧禁令,帶菜刀至妻子開的早餐店,要求妻子煎蘿蔔糕給他吃。

妻子拒絕後,張男持菜刀朝妻子身體多處砍殺,民眾見狀上前丟石頭、拿掃把揮打,趁機拿走菜刀,張男則趁隙逃逸。張妻遭砍後,胸腹部、雙腿多處受傷,傷及腳部神經,至今腳踝仍無法上抬。

張男到案後供稱,只是嚇唬妻子,不是真的要殺她。

新竹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九年,二審高院認為,張男說法不可採信,但二審已承認犯案,審酌他年紀老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改判八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