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15年後告性侵 老師判2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周姓數學老師民國九十五年間在補習班任教時,涉嫌與班上一名國一女生在補習班發生五次性行為,女學生去年提告,彰化地院審結後,認本案發生至查獲時已逾十四年,且老師坦承犯行,並表達想跟被害人和解等情,依連續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他判處二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周男前為某國中數學教師,課餘並開設私人數學補習班,而被害女生為其在校任教之學生,且在該補習班補習。周男竟基於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之連續犯意,在九十五年二、三月間及五月間的傍晚六點許,在補習班二樓房間內,不違反女生意願,連續對女生為性交行為得逞,共五次。

周男於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坦承不諱,也與女生於警詢及偵訊時證述之情節相符,法院審理後認事證明確,犯行應堪認定。

判決書說,被告所為與以虛構巧言、利益誘使未滿十四歲之女子進行性交行為之情形有別,且本案發生至查獲時已逾十四年,被告始終坦承犯行,並表達想跟女生和解及進行修復式司法之善意,惟女生無意和解,而無法達成,仍堪認犯後態度良好。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女生的老師,且明知其係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對於男女間性事尚屬懵懂,卻與之性交,雖未違反其意願,仍對其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惟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願意面對錯誤等情,量處二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即時

滿足三峽河100年防洪標準 長福橋趕工 預計115...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長侯友宜...

烘焙餐飲職訓班開訓 八療培養學員一技之長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為提升身心障礙...

花防部美崙營區工程鷹架倒塌 6工人受傷送醫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位於花蓮市府前路的陸軍...

大貨車未禮讓 擦撞斑馬線上行人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金...

近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