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裁准 女童暫留台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富商興訟爭取八歲女兒監護權,最高法院裁定詹女須將女兒交付給義男,最後期限是本月十四日,但女童不願離開學校,詹女隨即聲請暫時停止執行。憲法法院審酌後,十八日裁准暫時停止執行,女童得以暫時留在國內。本案也是憲法法庭首度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

憲法法庭裁定指出,如何適當酌定跨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對子女身心能否健全發展的憲法權利關係密切,最高法院終局的裁定對女童的權利影響甚鉅。

憲法法庭表示,最高法院終局裁定是否牴觸憲法仍有待審查,但為避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並考量急迫性、必要性,認為有准予暫時處分的必要,因此裁定在憲法法庭審查裁判宣告前,暫時停止執行。

義國男子於民國九十六年間因公來台,因此認識詹女並進一步交往,兩人於一0三年未婚生下一女。一0六年底,義男以探望祖母為由,帶女兒回到義大利與家族團聚二十天。由於義男不僅提前九天帶女童出國,且歸期一延再延,成為雙方興訟的引爆點。

台北地院受理兩人改定親權的訴訟,日前並做出暫時處分,裁定在改定親權結果出爐前,詹女應將女兒交付給義男回到義大利。詹女不服,提起抗告,但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再抗告也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義男向台中地院聲請執行交付子女,原訂三月十四日為最後期限,女童在最後期限前寫信給蔡總統與法官「求救」,表示「我想留在台灣」,引發社會關注。

法院執行官與義男十四日前往女童在台中就讀學校執行交付,不過女童不願離開學校、校方也拒絕交付。詹女十七日除聲請宣告該裁定違憲,也聲請暫時停止執行,讓女兒留在台灣。憲法法庭昨日緊急裁准停止執行,女童在判決出爐前可停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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