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理廢棄物牟利 男判2年4月 沒收犯罪所得200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王俊勝不但提供自家土地供人堆置一般事業廢棄物,還租地供人堆置被查獲,台南地院認為他犯後態度可議,被查獲迄今長達七年仍有五千多噸廢棄物未清除,將他判刑兩年四個月,沒收犯罪所得兩百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俊勝是進順商行(現已廢止營業登記)負責人,專門收取公司行號或民宅丟棄木棧板、建築工程或不鏽鋼工廠廢棄白鐵廢料、廢紙、塑膠等廢棄物,再轉售為業。二0一四年九月間開始,以每月二萬元代價,向吳姓男子(緩起訴)承租善化一塊土地,供他人違法堆置及貯存大量木材、建築工程及不鏽鋼工廠白鐵廢料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約八千六百餘噸。王同時以商行名義,將自己與已故胞兄共有及管理母親所有位於安定區蘇林段土地,提供他人違法堆置及貯存大量木材、建築工程及不鏽鋼工廠白鐵廢料等一般事業廢棄物五千四百噸。

王俊勝收費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三噸以下貨車每車收五百元;十噸以下貨車每車收一千元;十噸以上貨車每車收三千元。另外,王以每公斤八元收購建築廢棄物鋼筋,再以每公斤九元轉售;又以每公斤三元收購塑膠廢棄物,再以每公斤五元轉售,每年可獲利約五十至六十萬元。

法官認為王俊勝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犯行明確,又幾經環保局催促,迄今七年,安定區蘇林段土地堆置廢棄物仍未清理完畢,造成環境危害不小,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