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洩120筆個資 起訴求重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南港分局王姓小隊長應警專時期的呂姓同學之託,以警用電腦查詢民眾個資,供呂男轉賣給徵信業者,呂男因此獲利三十萬元。台北地檢署查出個資外洩共一百二十筆,十五日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嫌將王、呂及兩名徵信業者起訴,建請法院對王員從重量刑。

由於去年發生有員警與徵信業者勾結,涉嫌洩露民眾個資,警政署下令清查,發現王員疑涉案,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檢方調查,王員的警專呂姓同學原為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呂男於民國一0五年間退休後,受徵信業者委託查詢民眾個資並收取報酬,於一0八年間找王員幫忙。

檢方偵辦時,呂男坦承向王員索取民眾個資後,以每筆數千元不等的價格轉賣給邱姓、許姓等徵信業者,個人獲利約三十萬元,經還原呂男的電腦檔案,清查遭外洩的個資共一百二十筆。檢方去年十一月間發動搜索行動,約談王員到案,訊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由於查無王、呂間具對價關係,未依貪汙罪嫌起訴本案,全案依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資罪、公務員洩密罪嫌起訴王、呂、邱、許四人,考量王男身為警職,影響民眾隱私權甚鉅,且嚴重破壞官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