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玩兩天股票當沖卻慘賠判付違約金五0二萬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投資股票,去年連兩天下單當沖都慘賠,券商指控,他第一天付不出交割款,二天又無法回補股票,致其受損,提告請求違約金等共五百零二萬多元損失。由於陳男均未答辯,台北地院採信券商主張,十八日判准全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券商主張,陳男從民國一0八年起開戶買賣股票,去年十二月十五日以當沖方式,買賣智原、創惟等股票,總計成交金額三千一百七十六萬多元,依買賣沖銷後的差價計算,陳男必須給付一百八十六萬元交割款,陳男卻未於限期內付款。

陳男同年月十六日又先賣後、買當沖,當天又無法回補四十八張創惟股票,發生券差借券事件,害券商強制買回並衍生相關費用九十三萬多元。

券商除向陳男求償九十三萬多元的買回費用、一百八十六萬元的交割款,也要求陳男給付百分之七的違約金、二百二十二萬多元,總計求償五百零二萬多元。

法院指出,陳男均未到庭陳述、也未提出書狀說明,加上券商提出受託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開戶資料、委託買賣契約、券差借貸契約等資料,因此採信券商主張,判決陳男應如數給付五百零二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