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醫前院長 涉貪無罪獲補償48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前院長唐高駿被控於十多年前的醫材採購標案中收賄,一度遭檢方聲押獲准,依貪汙罪嫌起訴;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去年判他無罪確定。唐男不滿遭羈押一百二十天,聲請刑事補償,高院審酌後,裁定應補償四十八萬元。

唐男被控在「心臟血管攝影X光機合作案」、「數位影像處理系統」等採購案中,收受廠商共計八十五萬五千元。民國一百年檢察官偵訊唐男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關押一百二十日後交保。

全案依貪汙罪嫌將唐男起訴,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唐僅收賄十一萬一千五百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七年六月;其他收賄部分判決無罪。高院及更一審認定罪證不足,改判唐男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確定。唐男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每天五千元,共計六十萬元。

判決指出,廠商證稱確有給付回扣給唐男,且搜出廠商行賄的帳冊、會計傳票,唐犯罪嫌疑重大;執行本案羈押相關的公務員並無違法或不當,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於法有據。

高院審酌唐男的身分地位、智識程度、經濟收入、家庭狀況、受拘束期間長短、身體、精神折磨等情狀,每天補償四千元,共准予補償四十八萬元。可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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