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 種村碧君判免訴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種村碧君被控提供發票給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涉犯幫助詐領國務機要費,一、二審依貪汙罪判刑四年,更一審改判無罪。由於會計法已通過修法,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改判她免訴確定。

扁嫂吳淑珍被控利用不實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其中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提供一百三十五張發票給吳淑珍,共計核發五百四十二萬元公款,檢方認定她是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的共犯予以起訴。

種村碧君辯稱,持有的發票都是自己消費取得的,且蒐集發票是為要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使用,否認詐領國務機要費。

一、二審依吳淑珍等相關證人的供述內容及事證、物證等,認為種村碧君交付發票給吳淑珍時,可預見該發票是要核銷公務費用,確有幫助吳淑珍等人利用發票詐取財物的不確定故意,依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

更一審指出,一般人對於索取他人消費發票使用,不代表知道用於不法,且證人證詞矛盾、臆測,難認對種村碧君作不利認定。且對照種村碧君刷卡明細,發現該段期間還有多筆逾萬元消費發票未提供給吳淑珍,且有交付同日消費金額較低的發票,難認她有過濾發票,因此改判她無罪。

案件上訴,因立法院今年五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讓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並於六月十五日公布施行。最高法院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免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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