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女員工還猥褻性侵 老闆判3年半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某公司前年舉辦員工餐敘後,林姓負責人與酒醉女員工共乘計程車,趁機猥褻胸部並性侵得逞,女員工到家時竟還說「打電話叫你老公下來吧」。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將林男判刑三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該公司於民國一0九年九月十一日舉行員工餐敘,已婚女員工多喝幾杯酒致意識不清,餐後同事叫車載她回家,林男見狀自告奮勇要把人送回家,共同搭車離開。

不料,林男不顧前座還有開車的司機,竟對女員工伸手襲胸,被害人當下雖有察覺,但因酒醉無力反抗,林男還進一步指侵得逞。車子抵達被害人的住家社區外時,林男還說:「打電話叫你先生下來吧」。

女員工隔早醒來,向丈夫泣訴遭林男性侵經過,隨即至醫院驗傷,隨後提出離職,再對林男提出性侵告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承認有摸女員工的胸部,但否認親吻、性侵。辯護人也說,全案只有女員工的單一指訴,無法證明林男犯罪。

一審士林地院審酌林男曾透過訊息道歉,且女員工沒必要冒著失業風險誣陷林男,且認定確有涉案,考量他拒絕認罪又未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

二審高等法院認同原判,審酌林男所為對被害人身心、經濟均造成重大傷害,且林男雖匯卅萬元到女員工戶頭,卻被退回,代表和解不成立,維持一審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