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今年六月間,違反保護令,涉嫌用牙齒咬僅一歲大的兒子臉頰及胸壁等處,造成該些部位咬痕,又破壞妻子工作室洗手檯、隨意丟玻璃杯,造成玻璃杯碎片飛濺劃傷妻子的頸部及腳部,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保護令罪將他判處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因家庭暴力事件,經法院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其不得對妻子和兒子實施身體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二年。
詎陳男今年六月四日晚間,在一家KTV包廂內,以牙齒咬兒子左臉頰、前胸壁、上背與右上臂等處,造成該些部位咬痕。並在隔天凌晨,又破壞其妻工作室洗手檯,隨意丟擲玻璃杯及踹踢小木桌,造成玻璃杯碎片飛濺劃傷其妻的頸和腳部;又於其妻上前制止時,與妻子進行肢體上的拉扯,還在房間內將妻子和兒子壓在床上一陣子,造成妻子左前頸與右足背擦傷,以此方式對妻子和兒子實施身體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被告於法院訊問時自白犯行。法官審酌被告明知法院已核發通常保護令,竟仍無視保護令之內容,顯見法紀觀念淡薄,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其坦承犯行,及其家庭狀況等情,依違反保護令量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