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度性侵女兒 父判6年10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一名女大生自高二起遭父親七度性侵,直到上大學時不堪長期壓力向男友傾吐並提告,沒想到這名人父竟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其父說法,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合併判刑六年十月。

被害女子上國中時有學習、情緒障礙,父親在她高二時負責照顧管教。民國一0九年二月間,當時十七歲的被害少女全家人到別墅度假期間,父親卻帶她返回台北市住處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指控,一0九年三月至次年十月間,共五度在山區透天厝內遭父親性侵。一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父親除對其性侵,甚至用手機拍下性侵過程。

女子上大學後向男友吐露遭父親的性侵過程,學校老師得知後隨即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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