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石塊砸死女同事 假釋男二審判無期徒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性侵犯王鴻吉前年假釋出獄,去年與吳姓越南籍女同事出遊時,不滿對方提及他的性侵前科,竟氣到拿石頭將她砸死。一審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午,桃園市新屋區後湖溪出海口右岸防風林發現一具女性遺體,衣衫不整、頭部外傷,疑遭殺害。警方從死者身上的刺青等特徵,查出是在某公司工作的二十九歲吳姓逃逸女移工。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吳女生前曾與公司同事王鴻吉(五十一歲)一起出遊,另查出王男曾犯下多起性侵案,經判刑確定、服刑十多年後,直到前年才獲假釋出獄,並配戴電子腳鐐,懷疑他涉有重嫌,將他逮捕。

王男到案坦承犯案,表示平時對吳女很好,兩人當時到海邊聊天時,因不滿對方提及他有性侵前科,才氣的持石頭敲擊其頭部。檢方指出,王男朝吳女頭、臉部重擊,下手力道猛烈,有直接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王男僅因與吳女發生口角,即持石頭攻擊吳女致死,手法殘忍,犯後未曾想過救人,視人命如草芥,加上王男於假釋期間犯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男不服,上訴高院,堅稱一時氣憤才犯案,從未想過要殺人,並非故意殺人,請求輕判,僅觸犯刑責較輕的傷害致死罪。但高院審理後不採信,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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