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任內向業者詐取七十三萬元,被依貪汙罪判刑定讞入監,法務部兩年前廢止其律師證書,詹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涉貪確定,法務部依律師法廢止其律師證書,於法有據,判決詹男敗訴。
詹男在獄中不只打行政訴訟抗罰,也向高院聲請刑事再審,尋求貪汙罪翻盤,尚未做出裁定。去年另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無理由,決議不受理。
詹昭書被控於民國九十五年任竹檢檢察官期間,結識溫泉會館張姓業者,九十八年八月張男何姓友人經營的汙泥廠,遭民眾圍廠抗議,何透過張找上詹昭書幫忙。
詹同意協助,利用一般人不知悉地檢署分案規定,要何男於他同年八月三十一日值班內勤檢察官時,到竹檢按鈴申告,佯稱可由他主導偵辦、究辦抗爭人士,但何男須付他錢。
張、何信以為真,以「入厝禮」名義,支付二筆共十三萬多元家具費用給詹。詹另向張男索賄六十萬買車。張男為求自保,在餐廳支付第二次三十萬車款時,錄下給款過程。廉政署事後查獲全案。
詹男被依貪汙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判刑十年定讞。法務部一一0年依新的律師法規定,廢止二十四名被判刑一年以上的律師證書,包括詹昭書。
詹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法務部依律師法規定,廢止相關律師的證書,處分沒有違誤法令,判決詹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