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後開車競速撞死人遭起訴 成北檢首宗國民法官參審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李佳修去年酒後駕車,不慎追撞前車致王姓駕駛死亡,李男不但對警咆哮、還企圖奪槍,遭開兩槍制伏,案發後羈押至今。台北地檢署八日偵結,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嫌將李男起訴。本案也是北檢首宗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刑案。

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立即分案一一二年度國審交訴字第一號,依刑事庭分案要點規定,近中公開抽籤決定承審法官,結果由開股審判長林鈺珍擔任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吳玟儒、洪甯雅組合議庭審理。

由於本案採行國民法官制,李佳修移審後的強制處分,依規定由未參與本案的法官處理,北院另分案一一二年度國審強處字第一號,公開抽籤後,由博股法官吳明蒼負責移審庭的審理。

北院下午召開羈押庭,李男坦承犯罪及有找同車少年頂替等,法官審酌仍有羈押必要,傍晚裁定羈押禁見。

李男(二十三歲)與友人共六男一女,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間到台北市某夜店替友人慶生,次日凌晨結束後分乘兩輛轎車離開。行經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時,李男酒醉開車,追撞前方由王男駕駛的車輛,致其翻車重創不治。

警方獲報前往,李男不僅對員警咆哮還企圖奪槍,遭警方朝其大腿開兩槍倒地送醫,經抽血檢測酒精濃度為每公升零點九五毫克。警方於他十六日出院後傳訊,他供稱酒醉意識不清,過程完全不記得。

全案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將李男移送,檢察官複訊後,認定他涉犯重罪、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北檢八日偵結,依法起訴。李男被控過失致死罪嫌部分,因條件符合國民法官法要件,成為北檢首宗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刑案。李男另涉嫌妨害公務,因不屬國民法官法案件,另行起訴。

國民法官新制今年元旦上路,規定除少年犯、毒品案,檢察官起訴最輕本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應行國民參與審判。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件為台中地檢署起訴的黃姓業務員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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