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男弒母分屍 仍判無期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朱姓男子疑不滿母親約束其金錢、成家等,持刀弒母再分屍裝垃圾袋丟棄,一審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十四日宣判,仍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朱男到庭聽判時表示,母親把他送醫,想把他關在醫院,應該是犯下自衛過失致死,怎麼可以判帶著一顆懺悔之心的人重刑?應該撤銷判決。

朱男患病原住在安養之家,民國一一0年九月被母親接回照顧,雙方卻發生衝突,朱男持菜刀殺害母親,再以砂輪機分屍,裝進垃圾袋丟棄。

一審認為,朱男坦承犯行,經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但朱男坦承弒母作案計畫是策劃四個月後才動手,且犯後毀屍滅跡,足以證明朱男的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未達不能辨識或顯著減損程度,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二審認為,朱男砍殺母親,並稱「砍脖子才會死」,有殺人之直接故意;又朱男自覺殺母即可擺脫控制,進而成家立業,所述情節並不存在「現在不法之侵害」,非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因此不屬於正當防衛,仍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另外,雲林縣洪姓男子去年十月酒後失控持木棍毆打母親,導致洪母不治;雲林地院十四日宣判,洪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因酒後導致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致其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符合減輕其刑要件,判處十九年六個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