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巫秋標夥同四名友人幹下擄人勒贖撕票案被通緝在逃,躲藏打工二十年後落網被判處無期徒刑,他上訴僅坦承擄人勒贖,未故意殺人,但不被法官採信,台南高分院認為巫擄人勒贖又故意殺人,事證相當明確,駁回其上訴。
二00二年二月,蔡峯宗(判無期徒刑確定)開公司經營不善,需資金週轉,覬覦李姓鄰居繼承龐大遺產,便找友人巫秋標、吳榮福(無期徒刑確定)、李德榮(死刑確定)、歐秉宏(預備犯,判六個月確定)等人,共同商議綁架李男的兒子李効旻,勒贖一千五百萬元。由李、吳、巫三人下手擄走被害人,再打電話向李男勒贖,因價碼談不攏,巫秋標惱怒且撂下狠話要李男「把錢留著辦後事」,同年二月廿二日決定撕票,將被害人載到台南市歸仁區長榮路一處木造工寮,由巫秋標綑住被害人雙手及雙腳固定在車內,吳榮福取乾葉放在車內,由李德榮潑灑柴油在車子內外點火引燃,致被害人當場被火燒死,工寮也被燒殆盡。
案發後,蔡峯宗四人先後被抓,於二0一一年十一月判刑確定;巫秋標則逃匿在外被通緝,並於高雄市建築工地打零工,擔任清潔人員等,總共躲藏二十年,最後仍被逮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巫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