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違規 中火2機組下月熄火

環保局長吳志超、法制局長李善植、新聞局長黃國瑋說明,依法廢止其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自明年一月一日生效。(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長盧秀燕二十五日宣布,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量經兩次稽查限期改善,第三次複查仍繼續超量用煤,違規情節重大,決定重罰九百萬元罰款,並廢止第二及第三號機組許可證。
台中市政府昨天召開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盧秀燕說明中火違反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的處置,盧強調,「我說到,一定會做到。為守護中部人的健康,為了捍衛中部的天空,有我在,煤(沒)得商量」。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依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生煤使用量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已超過一一0四萬公噸上限,台中市環保局十一月二十九日、十二月十四日兩次稽查限期改善,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三度複查,中火仍繼續超量用煤,將再處以九百萬元罰款,針對百分之百國營事業知法犯法,為守護市民健康,市府依法行政,祭出重懲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並自一0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盧秀燕表示,「減煤四成、汰舊換新」是市府管制中火不變的原則,為捍衛台中的天空,守護市民的健康,市府一定採取必要手段,廢止中火二部機組許可證,遏止超量使用生煤,也呼籲台電新建燃氣機組,要同步安排對應容量的老舊燃煤機組除役,市府絕不接受中火機組不減反增。
 至於中火其餘八部機組,市府表示,將依有無違規情形准予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限依空污法規定,分別給予二年、四年的展延期限,亦即三次違規都有操作的六、七、十號機組展延至一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餘五部機組一、四、五、八、九號配合新通過空污法規定,給予展延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廠生煤使用量上限都是一一0四萬公噸,沒有百分之十容許差值,以要求中火落實減煤。
 中央社/台北綜合二十五日電
 台中市政府今天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超量問題三度開罰,宣布撤銷中火第二、三號機組的二張燃煤許可證。包括彰化、南投、苗栗、新竹、雲林縣、嘉義市等六縣市都表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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