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教練下藥猥褻 改判3年10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搏擊教練林鼎岳曾參加多項國際賽事並曾奪得金牌,因對一名研究所女同學有意思,竟利用邀約被害人到他開設的拳館內喝酒機會,在女方酒水中摻入鎮定安眠劑,等她昏迷後進行猥褻。一審新北地院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其四年六月徒刑,經多次上訴、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採信林男說詞,二十三日宣判改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徒刑。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林男以雙方是兩情相悅,他也沒有下藥,而是女方提供助興藥水,女方喝較多才會昏迷,法官不採信,但審酌其已與女方和解,判處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更二審合議庭採信林男說因為知道女方是處女,不敢奪走她的「第一次」的說詞,基於罪疑惟輕原則,另審酌兩人已和解,遂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