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27少年 國道警改判8年4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道警察局前二線二星警務員鄭羽翔涉嫌透過網路認識多名國中、國小少年,再以出遊為由,對他們加以性侵並錄製不雅影片,共有二十七人受害,檢察官依法起訴,一審台北地院判其九年徒刑,鄭員不服提出上訴,高院審理二十三日宣判,合議庭認為其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且有悔意,改判八年四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前警官鄭羽翔自民國一0八年起,透過網路聊天室接觸多名少年,經由送禮物、請吃飯等方式,獲取他們的信任,再以邀約出遊為理由,帶他們到汽車旅館等地發生不當關係,並用手機或攝影機拍攝過程,被害人都是國中生或小學生,其中最小年齡只有十三歲。

去年九月間,鄭男誘騙一名十五歲青少年至北市某商場廁所進行性侵,被害人向家長透露不幸經過後,由家長帶領向警方報案。

檢警發現許多張與不同少年發生性關係的照片和影片,經追查身分,被害人竟高達二十七人,鄭男在案發後即被依法記兩過免職,檢方也依法將他起訴,一審台北地院重判鄭員九年徒刑。鄭男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念其犯後對多數犯行均加以坦承,且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等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其有改過自新的可能,所以予以減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