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電鍋砸94歲叔叔頭致顱骨骨折 法院認暴怒姪無殺人犯意判1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二歲王姓男子因「飲水機要不要加水」和九十四歲的叔叔衝突,酒後竟拿電鍋內鍋狠砸他頭,打到對方腦震盪、顏面骨折,一邊還痛罵「畜生」、「打到你死」,法院一審依重傷害未遂判他二年六月,二審以王僅打一下且叔叔恢復良好,雙方調解,依情堪憫恕減刑後撤銷改判他一年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失業常在家喝酒,會朝叔叔叫囂、責罵,一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不滿叔叔對於飲水機要不要加水一事表示意見,竟拿電鍋的金屬內鍋猛砸叔叔的頭,還邊罵「畜生」、「不是很猛?你再爬起來啊」、「我直接打到你死」。

叔叔被毆到腦震盪、顏面骨折,眼球也挫傷出血,經家人制止送醫才倖免於死。檢方訊時,王辯稱「不知道電鍋內鍋會砸到叔叔的頭」,叔叔則證稱,姪子暴跳如雷和他爭執,被內鍋砸頭自己摀著頭止血,檢方認為王有殺人犯意,偵結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一審時,王均否認殺人未遂或重傷未遂,其辯護人表示,王是一時氣憤,後續沒繼續攻擊,且叔侄平時同居,王也長期照顧對方,彼此無重大冤仇,無殺人犯意。

一審法官認為,王砸了一下就停止攻擊,且當時酒醉雖揚言「要打到你死」,應是酒後誇大洩憤之詞,且根據衝突原因,難想像王有殺害叔叔動機,認定主觀無殺人犯意,但朝高齡九十四歲叔叔砸頭,造成顱骨骨折、腦出血,顯非僅有傷害故意,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二年六月。

王不服上訴,辯稱僅有傷害犯意,對重傷害未遂仍否認,並希望二審考量他是家中經濟支柱、情緒不穩等,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王經診斷有焦慮、失眠,當時處於酒後心神狀態,情緒易失控,且當時僅有拿內鍋猛砸叔叔一下,別無其他粗暴攻擊行為,且叔叔救治後恢復良好,未造成腦部重大不治或難治重傷害,考量王已和叔叔調解成立,對方也不追究,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撤銷改判他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