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台中市大肚區追分國小校長李順涼在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於廣播節目稱台中市長盧秀燕家族摻入中捷藍線土地利益,台中地院一審依誹謗罪判處四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十八日宣判駁回,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李順涼在一一一年一月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期間,在未妥適進行查證下,於廣播節目中指稱盧秀燕配偶廖述嘉家族,在台中藍線捷運B一站附近學校預定地事先購買土地,導致盧秀燕更改原本捷運路線;李順涼並說:「改變就是因為利益的問題,甚至我也合理懷疑,盧秀燕自己的家族也摻入在這利益裡面」。
李順涼相關言論經電視節目討論引用,盧秀燕與廖述嘉認為名譽受損,委由律師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比對李順涼提供資料、傳訊證人,發現多半是私下通話、見面場合提到,或在選舉造勢場合、菜市場、寺廟聽人閒談內容,李順涼也未查得土地登記資料等具體事證,難認有盡查證義務,一審依誹謗罪判處李順涼應執行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經李順涼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原判決無不當,二審昨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