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因案緩刑仍可拚遴選 教部挨批怠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中)、國民黨立委立委羅廷瑋(右)以及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左)在立院舉行記者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提供)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四年,但澎湖縣政府仍允許其參加校長遴選。教育產業總工會和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二十六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行政怠惰,應盡速處理不適任教職人員;教育部回應,遭判刑確定不能擔任教育人員;已被任用的人,也須解聘或免職。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說,對於不適任的校長,應該要有退場機制,應盡快明定「不適任校長樣態」及處理方式。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許有志因校園工程弊案判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但鑽現行法規漏洞,繼續參加一一三學年的國小校長遴選,澎湖縣政府竟拿出教育部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函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倘有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情事,則廢止其資格;至現職校長、曾任校長者及現職主任、曾任主任者則非適用對象。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這不但是澎湖縣府包庇,教育部也失責,國民教育法已於一一二年修正通過,其中明訂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最近三年有受刑事有罪判決,不得參加校長甄選、儲訓及遴選。

全國教育產業工會表示,至今所謂不適任校長的「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仍不見蹤影,呼籲教育部儘快明定「不適任校長樣態」。

對此,教育部表示,被判刑確定有罪的校長,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不得擔任教育人員;如果已經任用,也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另為明確校長不適任事實認定及相關處理流程,擬具「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草案,預計今年五月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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