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導師連賞國中生3耳光 被告傷害竟主張「有管教義務」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苗栗縣一所國中張姓代理導師處理國一男學生紛爭時,一時失控朝對方連賞三個耳光,苗栗地院一審以張師逾越懲戒範圍,依傷害罪判他二月徒刑。張師上訴稱教師有管教義務,採取「掌摑」達成管教目的應阻卻違法。台中高分院二審仍認他手段失當,念在犯後坦承無前科,撤銷改判拘役四十日,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姓老師在苗栗某國中擔任代理導師期間,因男學生一一一年四月一日上午在教室內,並經其他同學同意就將他所有的生科課程材料取走,還在上面寫自己的名字,張接獲通報後詢問男學生,對方也承認。

未料張師情緒失控,直接朝男學生的左臉掌摑三下,害他左側顏面擦傷,經學生報警提告後曝光。檢方訊時,張均坦承犯行,並有學生證詞、驗傷及校方通報紀錄等可佐,偵結依傷害罪起訴他,並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苗栗地院一審認為,張師處理學生偏差行為時,應理性溝通、傳達正確觀念,懲戒學生也應在合理範圍內,卻一時衝動朝男同學賞三個耳光,造成對方承受相當壓力,張雖多次道歉但對方家長也不願調解,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張有期徒刑二月。

但張姓教師不服上訴,具狀主張教師於第一線教育現場負有管教義務,採取「掌摑」以求確實達成管教目的,應得以阻卻違法,自己雖未和男學生和解,但因對方要求金額過高,不可全歸責於他,請求改判無罪或緩刑,後又在審理時改稱,僅對一審判刑部分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張師雖行使管教權,但手段失當,構成刑罰罪責框架上限,念在他犯後坦承,多次表示希望調解,且無不良前科,需扶養父母子女、有房貸,撤銷改判他拘役四十日。

即時

台南公園6/1科技執法禁汽機車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台南公園常有機...

市府2首長入閣 黃偉哲頒贈紀念牌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府研究發展考...

好市多賣場產品標示疑義 中市食安處稽查釐清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好市多北台中分公司產品...

毒品藏床下想裝傻 土城警一舉破獲毒品及侵占案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警察局土城分局...

近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