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縣一名男子透過手遊結識彰化縣一名國小女童,藉遊戲和聊天建立友誼後,要求女童自拍並上傳猥褻影片,這名狼友收到影片不僅自行觀賞還約砲,跟女童先後發生五次性行為,被女童家人發現後提告。法院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十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投這名男子去年在手遊結識彰化一名國小女童,二人成為遊戲戰友,男子利用女童的信任,用Messenger傳送訊息要求女童自拍身體及撫摸私密處的影片,接著謊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進一步要求發生性關係,女童同意,先後與男子發生五次性關係,部分過程錄影竟傳過他的另一名朋友觀賞。
法院審酌,女童未滿十二歲,身心尚在發育中,對於男女間的性事尚屬懵懂階段,男子卻為滿足個人性慾而與她發生性關係,雖未違反女童意願,仍對其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且男子把女童的部分性影像交付予他人觀覽,所為實該非難。
法官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兼衡他的一切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且衡酌他所犯各項侵害法益的異同等而為整體評價,判決有期徒刑四年十月,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