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區分「生對生」與「師對生」,依不同法條處理,增設「調和程序」,由專業委員協助雙方調和,但只要一方無意願,就立即停止,進入後續調查程序;國教盟肯定教育部做法並回應 ,唯有落實親師彼此管教責任,並重建親師互信、溝通,才是維護學生受教權與提升教育品質的根本作法。

教育部十七日舉辦記者會,主任秘書廖興國表示,校園霸凌事件中,生對生將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師對生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依特性不同區分後,更為妥善。

過去教育團體曾詬病,校園衝突無論大小,都要進入完整的調查程序,讓各校疲於奔命;針對生對生的霸凌事件,這次修法創設調和程序,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並化解衝突,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調和程序中小組至少過半數委員自人才庫外聘,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下調和,確保專業與公正。若涉案任何一方無意願,就會立即停止調和;為確保處理小組的調和及調查品質,已積極辦理霸凌調和及調查人才培訓,並建立人才庫,確保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品質。

另外,過去外界詬病霸凌有持續性的要件,學校常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此次修正已完善故意傷害事件處理程序,修法後明訂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行為(例如毆打他人導致骨折),以後學校可準用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嚴謹慎重的處理。

全教總提到,解聘辦法與霸凌準則對教師行為的行政調查綁得更緊,學校處理程序更繁瑣,行政權對教育專業的戕害更嚴重,要求教育部應再謹慎研議,多些專業對話。

全教總表示,解聘辦法立法意旨應是明顯教師涉有停解聘程度的違法情事,才有啟動之必要,而非不分嚴重程度,有投訴就進行調查,但教育現場卻常看到教育行政機關寧可錯用及無擔當。

國教盟對於相關配套措施提出六項建議,一、增加輔導人力編制;二、應強化宣導與監督;三、提供教師研習培訓;四、對新進教師提供協助;五、推動教師專業分工;六、家庭教育應更被重視。多數校園霸凌事件均反映出親子溝通與管教問題,需要對霸凌行為當事學生家長課與責任,強制參加親職課程並提供必要之家庭輔導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