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死刑合憲 不侵犯尊嚴

三十七名死囚認為死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二十三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等十六人到庭,關係機關法務部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出庭辯論。後左四為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灣目前有卅七名定讞待決死囚提出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二十三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半數學者認為死刑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但也有半數認為死刑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應追求「所有人」的正義。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指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請憲法法庭對死刑做出合憲性判決。

憲法法庭二十三日上午十時起針對死刑釋憲案進行一整天的言詞辯論,大批媒體在憲法法庭外等待開放拍攝一分鐘。(中央社)

卅七名死刑犯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聲請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昨召開言詞辯論庭,邀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

據法務部陳報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中也提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未要求廢除死刑,只是要求須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科處死刑,國際法上未絕對禁止死刑,難認禁止死刑為有共識的國際法原則;大法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合憲的見解。

法務部代表郭永發表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應屬合憲的法定刑,一般認為憲法第二十三條的「限制」包括「剝奪」在內,而依法律允許剝奪生命的情況,並不當然違反人性尊嚴;死刑制度屬於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亦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並非酷刑。

案件聲請人推薦專家、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顏厥安指出,死刑是殘酷不人道的刑罰,且是牴觸人性尊嚴的身體刑,民主國家應禁止把任何人「徹底排除」於社會之外;基於各項重要憲法原則的整體衡量所獲得的反思均衡,他得出「死刑違憲」的結論。

案件關係機關推薦專家、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賴擁連指出,過去十五年來大法官或憲法法庭的釋憲宣告,多數均是有利於加害人,使司法天平已經失衡。他支持死刑並未違憲,死刑應該是存而不廢、存而少用,存在就可以提供法官多一個具有比例原則正當性的裁量選擇。

即時

中國改大陸 朱籲遵守憲法規定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

藍智庫提30主張法案 盼賴政府好好回答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民進黨總統...

《懸疑驚悚小劇場第六十一集—人生唯一的自由,只有自...

本報訊 為豐富生活性、藝術性內容,中華新聞雲...

梅嶺梅子石塔種 品名在地化

記者張淑娟/楠西報導 楠西區梅子品種九成是石...

近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