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商父子黃龍瀧、黃聖峪,被控在大陸廈門經商經中國大陸吸收在台灣發展組織,黃姓父子並在台灣吸收兩名軍官蒐集營區設施等相關軍事機密資料等,交給中國大陸情報機關人員,時間近五年。台南高分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黃姓父子各判刑八年,葉、蘇兩名軍官各判六年及七年,四人繳回犯罪所得二百零二萬元均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龍瀧、黃聖峪二0一五年四月間到福建廈門經商,先後結識福建省台灣事務辦公室鍾姓官員及廣東省廣州市台灣事務辦公室張姓官員。鍾、張利誘黃姓父子協助在台收集軍方秘密文書及吸收現役軍人發展組織等工作。
自二0一七年三月至二0二一年八月止,先後吸收黃聖峪的昔日球隊隊友或國中同學、案發當時均為我國軍人的葉鑫亮、蘇冠穎等多人,惟仍有部分軍人拒絕而未成功。
葉鑫亮自二0一九年至二0二0年間將其所取得相關軍事機密資料等,先後在新竹、嘉義交給黃龍瀧,黃並於各次碰面交付葉對應的賄賂款項。另蘇冠穎自二0二一年九月至十月月間,將其所取得相關軍事機密資料等,先後帶回嘉義市住處,再通知黃聖峪前來拍照,蘇收受賄賂款項。
經折算,黃龍瀧獲四十五萬六千元、黃聖峪獲一百廿六萬元不法所得,兩名軍官蘇冠穎廿一萬元、葉鑫亮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