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為維護苗栗乾淨城鄉風貌景觀及市容整潔與交通安全,苗栗縣政府預計於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持續三個月執行「環境大執法」行動,針對佔用公有道路及橋樑之違規廣告物將加強查察與拆除,並將拆除物件交由各地公所清潔隊暫時存放,依法公告一個月後無人認領,將依規定辦理銷毀作業。
執行拆除路線如下:卓蘭苗五十二線、卓蘭苗五十八線、苑裡苗四十三線(山腳)-享沐時光、苑裡苗一四0線、公館沿山道、公館沿山道路口-台六線福基派出所、往南庄-格拉斯民宿路段、南庄田美路段、頭屋-造橋-台十三線、造橋苗十四線-台三線、大湖往三義(薑麻園路段)、三義往通霄苗四十八線、後龍-造橋台一線、頭份中華路。
工商發展處表示,違規設置之廣告物不僅破壞市容景觀,更可能妨礙行人及車輛通行,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此次環境大執法行動中,針對道路邊溝、護欄及橋樑等易發生違規地點進行全面稽查拆除;縣府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拆除後的違規廣告物經公告一個月期間內無人認領,視同廢棄物處理,由清潔隊統一銷毀,確保不再重複使用或重掛。
縣府呼籲民眾及業者切勿任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於公有設施或道路上,如需設立廣告,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共同維護整潔、安全的生活環境,未來縣府將持續加強環境稽查與取締行動,營造乾淨有序的公共空間,提升縣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