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文琳∕台中報導
為打擊不法「無牌車」久占路邊車格,台中市政府啟動巡查拖吊作業。其中,北區民權路一處停車格遭無牌照貨車非法占用,交通局停車收費員四日發現後隨即通報市警局,由交通警察大隊立刻調派員警及拖吊車,兩小時內將車輛拖離,後續也將追查車主是否有未懸掛號牌上路情形,最高可處三萬六千元罰鍰。
市長盧秀燕三日在議會回應議員質詢時,明確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並請交通局、市警局、環保局跨局處合作,要求加強拖吊。
交通局指出,為打擊不法占用停車格的無牌車輛,市府透過第一線的停車收費員布下防護網,當人員執行巡場作業時,若發現無牌車停放車格,將立即拍照蒐證通報市警局派員查處,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拖吊作業。
透過基層開單人員「第一眼發現」,能在執行本務停車收費時,同步提供資訊給警方作為參考,讓警方更快速掌握現場狀況,縮短處理時間,達到行政協助與警政執法相輔相成,讓停車格留給有實際需求的民眾。
環保局也補充,針對未懸掛車牌的車輛,若勘查判定屬廢棄車輛,將張貼通知單於車體明顯處,限車主於四十八小時內自行移位。逾期未移位者,環保局將直接移置指定場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