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農業部公告彰化縣因「一一四年三月中旬低溫」致荔枝受損,已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縣長王惠美呼籲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即日起至六月十一日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公所申報。
縣府表示,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即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現金救助,黑葉荔枝每公頃六萬二千元;新品種荔枝玉荷包、糯米、玫瑰紅、台農一至七號及國內育成有取得品種權之新品種每公頃十萬元﹚,未達百分之二十者不予救助。
另,彰化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十五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
縣長王惠美再次提醒各位農友們,近年來天氣異常,所種植的農作物如有災損情況,請先至當地公所通報,縣府在第一時間彙整轄內各鄉鎮市災損情形後,即會邀集台中區改良場、農糧署及公所等單位組成勘災小組,確認災損情形後,將立即函報農業部爭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