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北十日電
卅三歲邱姓男子多次因亂放煙火被罰,新北市新店區當地民眾稱他為「煙火哥」。今晨四時許邱男又涉違規施放煙火驚擾住戶,警消表示,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並依法開罰。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今天凌晨四時許獲報,指稱新店區中興交流道旁天橋上有人施放煙火擾民。警方趕抵現場巡查,在現場發現燃放過的高空煙火殘骸一盒。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鎖定慣犯邱姓男子涉有重嫌,除了通知邱男到案說明,並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向中央社表示,邱男涉違反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部分,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第五條規定,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不得於每日晚間十時至次日上午六時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