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近來我國運動員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讓世界看到台灣。立法院七日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特設運動部掌理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等十大事項,力拚今年八月正式掛牌,預計編列新台幣兩百億元預算。
另,立法院會也三讀通過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將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掌理九大業務範圍,而該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運動部。
立法院七日三讀修正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規範行政院下設部會增訂運動部,並制定通過運動部組織法。三讀條文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的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的價值,特設運動部。
有關運動部執掌的事項則有十款,三讀條文規定,包括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規劃、管理及監督,以及運動產業發展及運動產業人才的培育;職業運動的輔導;運動文化記憶的蒐藏、保存及推廣;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多元資金挹注、運動科學發展與創新應用的規劃及監督。
修法後,未來運動部設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業務,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並設立三個行政法人,除了原有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並新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以因應運動多元發展。
其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的業務範圍有九款,其中包括運動賽事產業化、傳播、行銷規劃與平台建立的諮詢及協助;運動產業的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運動產業專業人才的培育與媒合及國際交流;運動產業營運與投融資的輔導、諮詢及協助;運動產品或服務的加值運用與市場拓展及商業模式營運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