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台八八快速道路連環撞車禍,發生張姓女駕駛擺放故障標誌,遭後方車輛撞擊噴飛對向車道,再被數車輾過命喪輪下慘劇!屏東縣警局提供七大安全處置步驟,以降低事故及二次事故的發生風險。
這起十六日晚間發生在屏東縣萬丹鄉台八八快速道路十五點五公里處的連環撞一死一傷車禍,引起大眾對交安的討論!
警方步調查,兩部自小客車因追撞發生財損事故,五十四歲的張姓女駕駛,於車輛後方擺放故障標誌後,隨即至內側分隔島等候;未料約十分鐘後,後方車輛行駛至事故路段時因反應不及,撞上事故車輛,當時站立在分隔島旁的張女遭撞擊噴飛至對向車道,再度遭數次撞擊而慘死。
屏東縣警察局表示,快速道路車速較快,事故發生後應避免將車輛停留於內側車道,並應依循七大安全處置步驟,依序分別為開啟危險警示燈、放置車輛故障標誌、離開車輛至安全處所、撥打電話通報、拍攝記錄事故現場、移置車輛、等待員警抵達現場。
縣警局說,故障標誌應放置於事故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以提供後方來車充分的反應時間,降低二次事故風險;而所稱「安全處所」係指護欄外側、避車彎、路肩或下交流道等區域。
對於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毀損輕微的尚能行駛之交通事故,應於後方一百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並迅速拍攝事故現場全景及碰撞點,完成後盡速移置安全地點,再行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