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近日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違反《著作權法》一案作出不起訴處分。攝影師潘俊霖(金牌霖)指控柯文哲在一一二年總統競選期間,未經授權使用其拍攝的照片製作宣傳影片,但檢方調查後認為,無證據證明柯文哲事前知悉潘俊霖拒絕授權,因此認定其無主觀犯意,予以不起訴。
潘俊霖曾擔任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攝影官,並於一0四年至一0五年間自費拍攝柯文哲參與「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等活動的照片。他主張這些照片的著作權屬於自己,部分照片更標有「金牌霖TAIWAN PAN」的權利管理資訊。潘俊霖進一步指出,他曾在一0九年至一一0年間於個人臉書聲明,強調未授權任何政黨或政治人物使用其攝影作品,但柯文哲團隊仍在一一二年七月未經同意裁切、修改照片,並用於「台灣需要一個誠實的總統」競選影片中,因此提告侵權。
北檢調查後發現,爭議影片是由柯文哲的競選團隊製作,而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柯文哲在團隊製作影片時,已知悉潘俊霖的臉書聲明。此外,潘俊霖過去曾無償提供照片供團隊使用,檢方認為此舉可能隱含授權意圖,且潘俊霖未另行以正式方式通知柯文哲禁止使用。加上證人證詞顯示,即使潘俊霖在一一二年七月曾向他人抱怨侵權,但相關訊息未傳達給柯文哲本人,因此難以認定柯文哲有侵權的主觀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