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三十日,三十三個創始成員組成的國際調解院正式宣告成立。(路透)
記者彭志平∕專題報導
五月三十日,三十三個創始成員組成的國際調解院正式宣告成立,總部預定地是在香港舊灣仔警署,預計明年可以開始運作。從規章來看,這個國際爭端解決機制調解的適用範圍相當廣泛。但是,目前在聯合國及其相關架構之下,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已包括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法院等等,大陸當局主導成立國際調解院,莫非又是想和美國互別苗頭?
國際調解院成立的遠因,是二0一一年衣索比亞打算在青尼羅河興建一座大壩,但周邊的蘇丹、埃及擔心將會減少青尼羅河下游的水量,還嚴重影響生態問題,因此都極力反對。二0一五年,衣索比亞、蘇丹、埃及三國終於達成協議,衣索比亞大壩計畫得以推動。不過,到了二0二一年蘇丹和埃及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由聯合國、歐盟、美國和非盟組成調解機制,但衣索比亞反對,事態趨向複雜化。
全屬一帶一路 抱團意味濃厚
二0二一年七月,此一爭議進入聯合國安理會議程,中國大陸代表張軍呼籲衣索比亞、蘇丹、埃及透過對話尋求共同受益的解決方案;同年十月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就在大陸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簽署了有關於成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的文件。從此一過程來看,國際調解院是在中國大陸積極主導、推動之下成立,但是查閱三十三個創始成員國名單,有衣索比亞、有蘇丹,卻沒有埃及,這不知是不是大陸當局始料未及?
再進一步檢視創始成員國名單,不難發現其中十五國是非洲國家,六個亞洲國家大多是東南亞國家、美洲五國都在中南美洲,大洋洲還有五國。就此來看,這幾乎與中國大陸一再倡議的「南南合作」(北半球南方和南半球)若合符節;甚至,三十三個創始成員國清一色都是「一帶一路」國家,抱團取暖的意味相當濃厚。
至於國際調解院的調解對象和範圍,林定國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只要涉事國家願意就可以調解,但沒有調解意願也不會強制。大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盧傑鋒分析,調解適用非常廣泛,大致可分為國家之間的爭端、國家與外國投資者之間的爭議、傳統的私人主體之間的國際商事爭議、新興領域出現的爭端。在這個大範圍之下,不僅包括國家領土、人道主義、環境保護、商業協議等等都在調解範圍,連區塊鏈、人工智慧(AI)、數位貿易也都一網打盡,堪稱包山包海。
國際刑事法院 川普兩度制裁
但問題是,現行聯合國及其相關架構之下,就已經有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WTO上訴法院,甚至還有成立於一八九九年的國際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法院」,中國大陸為何又要另闢蹊徑?
此一問題或許暫時難解,但近年來美國、尤其是川普卻屢次槓上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甚至,川普在第一個任期內就曾對國際刑事法院下過制裁令,今年一月川普回鍋白宮之前,美國眾議院也通過制裁國際刑事法院的議案,二進宮之後的今年二月川普又直斥國際刑事法院「不合法」,再祭出制裁令,都讓國社會大表震驚。
美國和國際刑事法院結的梁子恐怕很難善了。二0二0年川普制裁國際刑事法院的原因是,國際刑事法院宣告要啟動對參與阿富汗戰爭的美軍、以及相關情報人員進行調查,川普憤而祭出制裁。今年再祭制裁,則是因為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總理尼坦雅胡發出逮捕令。國際刑事法院這兩個動作,明顯牴觸「美國價值」,川普也沒有輕輕放下。
美國並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國,或許正因為如此,美國下手不會手軟。但是,對於幾乎可說是美國自己一手催生、轉型、成長茁壯的WTO上訴法院也「痛下殺手」,就嚴重傷害了全球經貿秩序。
川普兩度制裁國際刑事法院。(路透,資料照)
川普下殺手 WTO法院完了
WTO前身是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此一組織可說是基於一九四四年在美國舉行的布列頓森林會議的決議而誕生,也在美國主導之下,二戰之後全球貿易秩序得以重建。但在歐巴馬執政時期,美國的政策就逐漸削弱WTO的功能。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由於WTO上訴法院七位法官當中,除了中國大陸籍的趙宏之外,其他六位都任期屆滿,而且在川普政府杯葛之下無法補到最低開庭標準的三位法官,WTO上訴法院就此停擺。
川普當然是有意讓WTO上訴法院動彈不得,因為如此一來他就可以恣意對其他國家發動貿易戰。事實上,不僅川普壓抑WTO上訴法院,拜登政府也不挺,此一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始終沒有恢復。今年一月川普再任美國總統,二月十九日《紐約時報》一篇報導的標題直接宣告「WTO完了」!
國際法院是依據《聯合國憲章》成立。 (取自國際法院官網)
擴大影響力 搶進美國缺位?
在聯合國及其相關架構之下的三個主要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美國已擺明不甩國際刑事法院和WTO上訴法院,似乎還有國際法院「治得住」美國。國際法院是依據《聯合國憲章》成立,十五位法官都是聯合國大會、安理會依據《國際法院規約》遴選而出,不知是否因為如此,才讓美國「禮讓三分」?
但是,國際法院也曾做出對美國「不友善」的判決。以比較近的例子來看,一九八四年尼加拉瓜向國際法院狀告美國,指控美國以軍事和準軍事活動干涉尼國內政,一九八六年國際法院判定美國必須因此負起賠償責任。會不會哪一天,國際法院又對美國作出不利判決,美國也翻臉相對?
再回到國際調解院的成立,以現況而言成員規模還不足以和聯合國及其相關架構下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相抗衡,但調解範圍卻是「上窮碧落下黃泉」。大陸當局會不會企圖將國際調解院拉抬為搶進美國缺位、擴大中國大陸國際調解影響力的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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