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長陳菊請假將近半年,由副院長李鴻鈞(左)說明李俊俋涉嫌違法公務車私用處理情形。(中央社)
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遭爆料公務車私用,起先只是「自請處分」,之後擋不住壓力宣布請辭;但公務車私用並不只是政治責任問題,法院就有判刑確定案例,民進黨政府絕不能抱著和稀泥的心態輕輕放下。事實上,不僅此案,最近接連幾則新聞,都暴露民進黨隱然將法律當作政治鬥爭工具,而且權鬥絕不心虛、絕不手軟!
李俊俋濫用公務車事件之所以引發社會矚目,主因之一在於監察院主要職責就是職司風憲、整飭官箴、糾彈不法;但李俊俋身居監察院高位,不僅沒有以身作則,還破壞官箴、疑涉不法。按照法院或檢方過去的處理前例,公務車私用曾被依貪汙、背信等罪做出判刑確定或緩起訴等處分,司法單位絕不能碰到李俊俋就轉彎。甚至,李俊俋案爆發之後,陸續又有蘇麗瓊、林郁容、王榮璋三位監委也被爆公務車私用,儘管監察院移送紀律委員會處理,司法單位仍應依法究責。
李俊俋案只不過是監察院玩法弄權的冰山一角。監察院長陳菊從去年十二月底就遭爆住院治療,至今將近半年沒有上班,尸位素餐、爽領老百姓血汗錢,就算沒有違法也屬濫權。監委葉大華被媒體問到李俊俋案,竟指「涉己事務怎麼查?」殊不知一0三年監察院就彈劾過自家秘書長陳豐義,而且白紙黑字的《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更應該是監委就任之後的內規ABC,何來「涉己事務怎麼查?」葉大華此說不僅意圖官官相護,更恐曝露自己並未認真行使職權。
附帶一提,小老百姓在網路上一句「陳菊走了?」求釋疑,竟在四個小時內就被火速通知到案、函送裁處,雖獲法官裁定不罰,但檢警處理此案不正是「諭知」市井小民該閉嘴就閉嘴嗎?
再以最近地方政府反彈甚深的中正路更名爭議來看,內政部指稱「中正路改名是法定義務」;但回顧內政部援引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過程,根本就是民進黨在立法院內多數暴力通過、且有違法違憲之虞的政治鬥爭法律。更進一步而言,即使姑且不論促轉條例的正當性,但高雄市長陳其邁回應中正路更名問題時,強調高雄道路改名有自治條例規範,必須經由民眾連署之後投票辦理。按照陳其邁的說法,高雄市自有法律遵循,劉世芳顯然只顧中央的法,不顧地方的法,一派中央凌駕地方、指使地方的倨傲模樣。
類似這種中央強壓地方的爭議,開放萊豬、行政院擅自取消地方一般性補助款等事件都可看到,仗勢竟成了民進黨的弄權鬥爭SOP!
再看看因為涉嫌挪用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而下台的許銘春,日前她表示「最不應該就是參加初選」,是因為參加高雄市長初選,才會被攻擊到這種程度。令人訝異的是,許銘春恐怕至今都不認為使用公帑幫自己拍沙龍照這種涉嫌違法行徑有何不妥,她怨嘆的卻是參加初選「得罪」黨內某方「暗黑勢力」而遭到政治追殺。倘若果真如許銘春所說是因為參加初選才被攻擊到這個程度,豈不正印證了檢調已成為民進黨的政治鬥爭工具,即使刀口砍向自家人也在所不惜?
或許,讓許銘春更不平的是,涉嫌接受性招待、被依貪汙罪起訴,還被檢方建議從重量刑的賴清德子弟兵陳宗彥,一審竟獲判無罪;與大陸女子爆出緋聞的賴清德子弟兵前交通部長李孟諺,去職九十二天之後又出任行政院顧問。莫非,在法與權之下,招子該放亮的不只是在野黨?